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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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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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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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交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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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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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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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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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办理交割
- 项目详情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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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元阳同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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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五亩路西侧糖厂职工住宅4幢一单元6-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龚文辉 | 成立日期 | 2006-06-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528790286268H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电力能源开发、投资和电力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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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 | 85 | |||
茂名市壹超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1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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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3.92 | -1164.36 | -1185.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81.76 | 6914.27 | -2132.51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3.92 | -1164.36 | -1185.4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81.76 | 6914.27 | -2132.51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另一股东茂名市壹超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授权转让方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300万元,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的挂牌价格为2258.1429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3、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元阳同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国众联评报字(2018)第2-0106号)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本项目涉及转让方债权金额本息合计6,528.943827万元。4、标的企业名下有一处划拨土地,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金国用(2011)第350号。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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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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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汇发展中心科汇三街6号1101房)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倪忠庭 | 成立日期 | 1998-06-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3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30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6708336378N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065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8-02-1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元阳同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和相关债权的批复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茂名市壹超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站南路金城三街15号五楼) |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邱燕超 | 成立日期 | 1999-11-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900719277318F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
批准日期 | 2017-08-01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无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元阳同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相关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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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3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产权、债权、划拨地情况之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会同转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人民币69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机构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 5、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应就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了解并认可本项目实际情况,同意按照现状受让;(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4)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四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5)同意本次转让所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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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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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9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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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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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